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办资助〔2023〕329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0月7日前,各学院完成申请、评审和奖助学金系统数据录入工作;10月8日-10月12日,获奖、受助学生名单需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9日-10月13日,学生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0月21日中午12时前,各学院将以下纸质材料打印并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各院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下载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各院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下载打印。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组织所有辅导员和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做好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修改、审核和上报工作。
2.各学院在具体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评审,不得少评或多评。
3.我校国家助学金等次为: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其中,各院一等助学金名额一般不应超过本院助学金总名额的25%,三等助学金名额应和一等助学金名额保持一致。
4.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
(1)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各学院要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以上两类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同时要做到100%全覆盖,不遗漏一人。
(2)各学院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5.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各学院在校内评选、上报获奖受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学籍出现问题(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获奖受助资格,对工作不严谨的学院予以通报批评。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完整、用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各学院在评审国家奖助学金前应先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确定学生名次。申请表中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方式,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一致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优异表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最后应有“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院系意见控制在50字以上15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应从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表现两方面阐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学院意见栏,应体现评审过程;学院公示时间及推荐意见,不能用诸如“情况属实、同意推荐”代替。推荐人和各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或使用签名章,同时加盖各院行政公章。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6)各学院在上报各项申请表时,应组织对本院材料的初审,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审验表格,对填写不规范的地方应及时纠正。对各学院未严格审核的申请表格,学生资助中心一律退回。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照片、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四部分。
(1)个人2寸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
(2)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性别,政治面貌,学校专业班级,主要成果及获奖,120-150字。
(3)推荐理由用第三人称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能够催人奋进,50-100字。
(4)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用第三人称生动叙述获奖学生的奋斗历程、突出表现或典型事迹,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1800-2200字。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个人事迹。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推荐理由和事迹正文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正文采用仿宋3号、标题采用2号黑体,1.5倍行间距),每个学生一个文件夹,命名规则为“国家奖学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姓名”,word文档和照片命名规则同文件夹。
8.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相关说明。
学生端:手机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扫描以下二维码)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困难生申请、奖助学金申报工作。
学院端:审核、修改、上报学生各项数据。登陆地址为:http://ywxt.gxzz.haedu.gov.cn/Home/SignIn。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班级前10%(含10%),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5%以内(含25%),且上一学年所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各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开始前,需将本学院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4.经评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