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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安排意见
2016-09-20 15:23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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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各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1670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工作具体安排意见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各院系于 1013前完成申请、评审和奖助学金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109- 10 月13 获奖、受助学生名单院系范围内公示5天, 1014- 10 月18 ,全校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期间数据需要修改的及时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 10 月15 中午12时前,各院系将纸质材料按要求上报: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从资助系统内填写下载打印。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从资助系统内填写下载打印。

3)国家助学金学生申请审批表1份(格式见附件1),到资助中心盖章后,整理到本院系困难生档案中,不再上报。

4)各院系在报送申请审批表的同时还要报送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总结报告1份,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奖助学金评审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二、工作要求

1.综合利用各项资助措施开展工作。今年我校国家助学金的分配将综合参照各院系学生人数比例(院系人数占全校总人数比例)和贷款人数比例(院系贷款学生人数占全校贷款学生人数比例),其中贷款人数包括生源地贷款和高校助学贷款人数。

2.各院系要组织班主任、辅导员认真学习上级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其中《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对评审条件和发放标准进行了修订。目前我校的国家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一等4000元,二等3000元,三等2000元。其中基本档统一为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一等、三等助学金是根据今年我省有关文件精神,设立的两个特殊档。请各院系按照新的评审办法贯彻执行。

3.严肃评审发放纪律。各院系在具体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下达的名额和金额进行遴选,规范公示,不得少评或多评,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任何单位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获奖(助)学生捐出所获资金,资助中心接受全校学生投诉,如有违者将严肃处理。

4. 认真落实全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中对学生资助的相关要求。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教育脱贫等五个专项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120号)的要求,对在本省就读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普通本转科学生,要按照每生每年4000元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因此,各院系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国家助学金评审中,应着重做好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的帮扶,确保其被认定为困难学生并享受一等助学金,根据各院系实际的一等助学金数量,同时评选出同样数量的三等助学金。非此类情况的助学金,一律评为二等助学金,即每生每年3000元。

目前校资助中心了解到的可以证明学生属于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证明材料为“贫困户精准脱贫明白卡”或“扶贫手册”。如果学生持有当地扶贫办提供其他证明是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表格或证明材料也可认定为建档立卡困难学生。但低保户、五保户、残疾证、三级困难证明等不能作为认定是建档立卡困难学生的依据。各院系应对学生的证明材料原件进行审核,留存复印件,有任何疑问,咨询校资助中心。

5.严格审核获奖(助)学生学籍。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大学生。各院系在评选、上报获奖(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资助中心将通过学籍系统,对人员名单进行对比,对学籍出现问题的学生,一律取消其受助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国家奖学金和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各院系应首先对学生进行综合考评,审核评比时按照综合考评排名确定获奖人选。申请审批表中必须填写综合考评的相关信息。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采用“班级”排名方式。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校级奖励、院系级奖励的获奖时间必须与实际情况统一,以获奖证书落款时间为准。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优异表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最后应有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应从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表现两个大方面阐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院系意见栏,应体现评审过程、院系公示时间及院系的推荐意见,不能用诸如“情况属实、同意推荐”代替。推荐人和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加盖各院系行政公章。

7)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不得以私章代替。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8)各院系在上报各项审批表时,应组织对材料的初审,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审验表格,对填写不规范的地方应及时纠正,对不经院系严格审核的评审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7.关于国家奖助学金系统相关说明。

学生需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录入、困难生申请、奖助学金申报,登陆地址为:https://gxzz.haedu.cn/

院系审核、管理、上报信息需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登陆网址为:https://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资助中心将会对两个系统的操作下发使用说明。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需位于班级前10%,综合测评需位于班级排名第一。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具体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5%。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资格评审过程中,学习成绩应参照2015-2016学年第二学期考试成绩,第二次发放前的资格审查,学习成绩应参照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考试成绩。

4.国家助学金申请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排名靠前的学生。

5.经审批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资助中心

                                                    2016 年9 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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