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省资助中心《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16】73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6-2017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退役一年以上,并以退役士兵身份考入我校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非自主就业退役学生、当年退役当年入学的学生、享受过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学生、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的学生均不在资助范围内。
二、教育学费资助原则
学生按照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教育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录取专业实际学费标准申请。
三、加强宣传和申请组织工作
(一)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各院系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通知到每一位以退役士兵身份考入我校的学生,使其及时知晓受助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入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情况。
(二)积极认真组织申请
2016
年9月30日
前,各院系通知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登录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系统(网址:https://gxzz.haedu.cn/10469),完善个人信息,之后如实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不得由其他人员替代填写,《申请表》不得涂改,照片粘贴处,需粘贴学生本人二寸免冠照片。
(三)学生提交材料要求
1.学生本人《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一式一份、电子)
2.学生本人退役证复印件(纸质一份)。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凡是申请本年度教育学费资助申请的退役学生,均需提供由退伍所在地民政等相关部门为其出具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
四、各院系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一)
2016年
10月
8日
,各院系根据学生申请信息,填写《2016-2017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2,以下简称《初审名单表》)进行汇总。
(二)各院系于
2016年
10月
9日
前,将《申请表》、《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随同学生提交的退役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一并报送至各校区资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