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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用电管理制度
2016-09-22 10:50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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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学生公寓用电管理,保障学生公寓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维护良好用电秩序,根据教育厅《河南省高等学校标准化学生公寓创建标准》等文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第二条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公寓内使用和存放电炉、电热杯、电饭锅、电吹风、电熨斗、热得快、电褥子、电梳子、蓄电池式应急灯、伪劣电源插板等电热器具和非安全电器设备,

第三条 各宿舍因常规用电需接、拉电源时,必须报公寓管理中心,经批准后,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安装。  

第四条 学生自备电脑进入宿舍时应使用质量合格的插线板及配线,学生应注意关好门窗保障电脑的安全;严禁室内私拉网线;严禁向其他宿舍私拉电线借电。

第五条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为确保用电安全,应认真检查是否切断电源。

第六条 用电标准定额:学校对每个学生宿舍实行用电定量配给、超额缴费的管理办法,规定每月免费供电量为6人间室均30度、8人间室均40度,超额部分的电费由本宿舍人员在宿舍楼大厅圈存,每度电为0.56元。

第七条、毕业班学生如有欠费,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交清电费;学期末公寓调整或其它情况均须交清所超用的电费。

 第八条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物业管理部门报修,并由其派人维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第九条 学生公寓内供电、用电设备由该室学生使用保管,如人为损坏,由直接责任者照价赔偿,查不到直接责任者时,由本室人员分摊照价赔偿。

第十条 违反第一条至第五条规定责令其做出书面检讨,并根据《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因违反安全用电规定酿成火灾等事故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学院对本单位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教育管理责任,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分管物业公司对学生宿舍内部安全用电负有管理责任,管理员应对本楼安全用电情况实行常查制度,发现违章用电者应给予制止纠正并及时向公寓管理中心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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