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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办法(试行)
2016-04-12 17:24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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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办法(试行)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第24号令)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队伍建设是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应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为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培养造就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提供保障。

第三条 辅导员具有教师和干部双重身份,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辅导员应努力成为学生的人生导师和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第四条 辅导员的选拔、配备、管理、考核、奖惩及待遇依据本办法。

第二章 辅导员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辅导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政治信念坚定。努力学习思想政治教育的基本理论,运用理论分析、调查研究等方法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理论和实践研究。具有较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政策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觉悟高,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以及不利于学生成长的言行。

(二)思想品德优良。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热爱学生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敬业,情操高尚,具有强烈的责任心、使命感和奉献精神,讲求团结,顾全大局。

(三)组织观念强。服从领导,坚持原则,办事公道。

(四)业务素质高。具有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进行就业咨询指导与进行思政工作、管理工作的能力与水平,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文字表达能力。

(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具有作为教育者良好的气质、形象和工作精力。

(六)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历,中国共产党党员。

第三章 辅导员工作职责

第六条 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对学生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对学生进行民主精神、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引导学生关心时事,正确理解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学生维护安定团结局面的自觉性。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综合运用教育教学、实践养成、文化熏陶、研究宣传等方式,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到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个环节,形成高校学生的日常行为准则,使高校学生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第七条 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对学生进行公民道德、校风、校纪教育,引导学生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以全面发展为目标,着力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八条 负责学生干部的选拔、培养和使用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具有“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能力的学生干部队伍;指导年级、班、组、寝室开展各项活动。

第九条 做院系党总支的得力助手,认真抓好迎新、入学教育、学生军训、学生奖惩、毕业生教育、学生活动等各项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

第十条 协助校、院系抓好学风建设,教育学生明确学习目的,与任课教师积极配合抓好学生的专业学习,帮助其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第十一条 深入学生中间,保持与学生经常性的接触与思想交流,关心学生、尊重学生、理解学生;建立畅通的学生信息渠道,及时反映和解决学生在思想、学习和生活上的问题;教育督促学生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抓典型、树正气、反对不良行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理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协助处理学生中的奖惩事宜,并坚持在全面教育、正面疏导的方针下,关注学生的个性发展。

第十二条 积极协助校、行政职能部门、院系对学生进行养成教育,教育引导学生搞好教室、宿舍、食堂精神文明建设,做文明礼貌、诚实守信、健康自律的人。

第十三条 有计划地安排和组织学生的时事政治学习和团日活动,目标明确,计划可行;经常参加学生的党团和班会活动,并时刻注重研究教育对象,深入分析,及时总结。协助学生党支部、团组织做好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推荐、培养和考察工作。

第十四条 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关心学生生活,进行安全教育。积极学习和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构建网络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加强与学生的网上互动交流,围绕学生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进行有效舆论引导,丰富网上宣传内容,努力把握网络舆论的话语权和主导权;及时了解网络舆情信息,密切关注学生的网络动态,敏锐把握一些苗头性、倾向性、群体性问题。

第十五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课外科技文化和社会实践活动,通过活动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

第十六条 指导学生广泛开展文艺、体育活动;开展素质教育及心理健康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负责学生的学年鉴定及综合素质测评工作,负责学生的奖、助、贷、勤、补、减、免等方面的具体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及咨询服务工作。

第十七条 记好工作日志,建立学生管理档案,积累有关资料,开展学生教育与管理方面的研究,争取每学年发表一篇论文,积极主持或参与学生工作课题或项目,善于利用网络平台做好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 参加学校和本单位学生工作部门召集的工作会、学生工作情况汇报会、经验交流会、学习报告会、工作研讨会等,并如期完成组织和领导交给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十九条 为确保辅导员工作职责和要求的落实,辅导员坚持以下工作制度并做好工作记录与总结:

(一)学生干部例会制度。每周不少于1次。

(二)主题班会制度。每两周不少于1次。

(三)坚持与学生谈心制度。每学年与每位学生谈心不少于1次。

(四)坚持“三进”制度(进课堂、进宿舍、进餐厅)。每周各不少于1次。

(五)坚持联系家长制度。每学年与学生家长联系沟通不少于25次。

(六)坚持做好辅导员周志,每学期要有一次工作小结,每学年要进行1次全面的工作总结。

第四章 辅导员的配备与选任

第二十条 本、专科生专、兼职辅导员的配备按照国家要求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岗位。辅导员的配备应坚持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全校专职辅导员数不得少于辅导员总数的70%。新聘任的青年专业教师,应该从事一定时间的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并与专业教师的职务(职称)评聘、相关考核挂钩。每位辅导员应承担不少于4个自然班(或200人)的工作责任。对于辅导员带学生超过250人的,超出部分的班级可每个班配备一名辅导员助理或班主任。辅导员助理原则上从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优秀学生干部担任。班主任从专职教师中选聘。原则上每个班主任或辅导员助理限定带一个自然班。辅导员助理和班主任在该年级辅导员的带领下开展班级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辅导员的选聘工作要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成立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辅导员选聘办法,全程参与并监督辅导员的选聘工作。专职辅导员原则上不允许转岗,从事专职辅导员工作10年以上的,确有特殊原因需要转岗的,须经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报学校审批。兼职辅导员聘期一般不少于4年。

第二十二条 辅导员招聘对象应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第一学历为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本科阶段担任过学生干部,专业为政教、管理、心理健康教育及学校需要专业。

第五章 辅导员培养与发展

第二十三条根据实际情况,学校按照与专职教师职务岗位相当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职辅导员的相应教师职务岗位。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其他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

第二十四条 根据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关于辅导员评聘专业技术职称有关精神要求,学校在进行职称评审时每年应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拿出与专职教师比例相同的名额用于专职辅导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工作。辅导员评聘应坚持工作实绩、科学研究能力和研究成果相结合的原则,在职称评聘中按照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减免课时工作量。课时工作量的范围包括承担思想政治理论、形势政策、心理健康教育、创业就业指导、国防教育等课程的教学工作和科学研究工作,以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级学生活动、学业竞赛、生产实习等相关工作。辅导员圆满完成第十九条要求的工作任务,可视其完成教学工作量,可以评定职称,但不享受学校课时量补助。专职辅导员确需上专业课者需经过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每学年所上专业课不能超过100学时。

第二十五条辅导员的培养纳入学校师资培训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享受专任教师培养同等待遇。学校有目的、有计划地安排专职辅导员进行脱产、半脱产或在职培训进修。专职辅导员在做好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基础上,经学校批准,可攻读相关专业学位,努力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方面的专门人才。专职辅导员在职攻读学位,纳入学校专任教师培训计划,按专任教师培训对待。

第二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和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发展进行研究工作。学校每年组织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对于发表相关论文、取得相关科研成果和获得相关奖励的辅导员给予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七条建立辅导员培训制度,积极开展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对辅导员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事政策、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培训。各院系党总支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辅导员的培训与工作指导。

第二十八条 积极创造条件,选拔推荐优秀辅导员参加国内外交流、考察、培训及进修深造。

第六章 辅导员管理、考评与待遇

第二十九条 辅导员实行学校和院系双重管理。要把辅导员队伍建设放在与教学、科研队伍建设同等重要位置,统筹规划,统一领导。鼓励和支持专职辅导员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积极创造条件,引导他们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第三十条辅导员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辅导员的选聘、培训和宏观管理等工作,学生工作部作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抓好日常管理和有关制度的落实。专职辅导员考学、转岗、进修等须经选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各院系具体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建设和辅导员的管理与考评工作。及时帮助辅导员解决思想、学习、工作、生活上的问题和困难。

第三十一条 辅导员考核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考评办法(试行)》由学生工作部具体组织开展辅导员考评工作。以学年考评结果为重要参考,学校每学年末组织评选校级优秀辅导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专职辅导员任期内没有获得考核优秀的不能晋升职称。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除扣发工作补贴外,由院系领导和学生工作部领导对其进行戒勉谈话,提出整改意见,当年不得提拔使用或晋升高一级职称;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者,调离辅导员队伍,由学校人事处按照人事管理的相关规定作出安排。

第三十二条逐步推行一线专职辅导员职级制。即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三年,在任期内每年考核称职,经组织考察合格,可以定为副科级辅导员;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五年,在任期内每年考核称职,经组织考察合格,可以定为正科级辅导员,连续从事本职工作满九年,在任期内每年考核称职,经组织考察合格,可以定为副处级辅导员。辅导员晋升职级后与同级干部一样享受相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专职辅导员转岗的,从转岗的下一个月起,不再享受原级别待遇。辅导员职级晋升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认定。

第三十三条设立辅导员工作补贴。辅导员在履行其工作职责时,经考评合格,所带学生在250人(包括250人)以内的按照每生每月2元补贴,超过250人的超出部分按照每生1.5元补贴。辅导员工作补贴按照每年12个月发放。对考评不合格的辅导员,发放该辅导员应发补贴的70%。辅导员助理按2元/生月标准发放补助。班主任按4元/生月标准发放补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助理每学年按30%比例评选一次优秀工作者,并给予表彰。

第三十四条专职辅导员是学校党政管理干部的重要来源,学生工作部门和院系应积极推荐优秀辅导员到学校党政管理岗位工作。在处级干部调整和处级领导班子换届时,优先从具有辅导员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各院系党总支要在政治上和工作上关心辅导员的成长,支持他们勇于创新,敢于探索,努力成为政治强、作风正、纪律严、业务精的优秀辅导员,为党培养更多的年轻干部。

第三十五条 设立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专项经费,用于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研究、学习考察、交流培训以及辅导员的选聘、教育、管理和奖励。

第三十六条 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分管学生思政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分管学生管理工作的副院长全面负责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学生工作部(处)具体负责全校辅导员的宏观管理、指导、培训等工作。各院系党总支负责本单位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与建设,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具体组织实施辅导员的日常管理、培训、检查、考核、评比等工作。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普通本、专科生辅导员队伍建设。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时,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九条 各院系可以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二零一五年十月月三十日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鼓励和促进学生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的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办法(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辅导员工作考核,应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定性和定量相结合,体现客观、公正、民主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学生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与标准

第四条 辅导员工作考评以《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辅导员工作办法(试行)》规定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工作制度为主要内容,进行定性和定量综合考评。

第五条 考评内容

辅导员考评以我校相关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工作职责为主要内容,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进行考评,考评的基准分为100分,另设奖励分,最后考评总分为基准分与奖励分之和。

(一)德:

1.政治觉悟: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人格修养,组织性和纪律性强;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及学校稳定。

2.政策理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马列主义理论基础和政策水平,政治辨别能力较强,熟悉掌握学生教育、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有关规定。

3.工作作风: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谦和坦诚的品质,始终把工作放在首位;以学生为中心,尊重、关心、服务学生,对学生有大爱真情,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师德师风:治学严谨,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学生和学生工作,具有教书育人的职业操守和能力;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在学生学习方法、钻研精神、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等方面积极给予引导。

(二)能:

1.组织管理能力:具有较高的组织、管理水平,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处理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强,工作效果好。

2.工作执行能力:对学校、学院的各项政策和布置的工作能够认真领会,深刻理解,雷厉风行,贯彻和落实的效果好。

3.工作创新能力:积极探索学生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创新学生工作,创建学生工作特色和品牌。

4.科学研究能力:结合工作实际,积极参与校级以上有关学生工作的课题研究,形成论文、调研报告等相关研究成果。

5.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三)勤:

1.每学期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认真落实,并进行总结。

2.每学期至少召开两次全体学生大会,安排布置工作,开展专题教育活动。

3.每月随学生听课至少1次,经常深入学生宿舍,加强与学生交流沟通,了解学生上课、学习、生活状况和早操早读情况,为学生解难事、办实事、做好事。

4.认真做好综合素质测评、评先评优、助学贷款、学籍学历管理、早操早读、心理健康教育、就业指导等各项专项工作并充分发挥导向作用。

5.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和学生班级积极开展学风、班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学生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积极作用。

6.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学生思想政治状况调查和心理普查活动,帮助学生解疑释惑,及时进行引导和疏导。

(四)绩:

1.注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绩效测试成绩突出,效果良好。

2.加强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和日常行为管理,学生行为习惯良好,违纪率低。

3.加强学风、班风建设,学生不及格率低,英语四、六级通过率、考研率、课堂出勤率、早操早读出勤率高。

4.公正、公平、公开地开展学生资助工作,贷款违约率、出错率、学生投诉率低,缴费率高。

5.积极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学生思想健康稳定,无重大不良事件发生。

(五)廉:注重自身修养,开展学生工作中坚持做到廉洁自律,特别是在学生资助、评优评先、组织发展等工作中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六)奖励(均指与学生工作相关的):

1.荣誉称号奖励:辅导员个人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加5分、3分、1分(同类只加最高分);所带班级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5分、3分、1分(同类只加最高分);所带学生获得国家级、省级、地厅级荣誉称号的,分别奖励3分、2分、1分(按人计算,一名学生获得多项荣誉称号的只加最高分)。

2.工作创新奖励:能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学校认可或推广的典型经验、做法,最高奖励5分。

3.相关资格证书奖励:辅导员考取职业规划师、心理咨询师等与学生工作相关的证书的,最高奖励3分。

4.学生考研率奖励:考研率超过当年学校下达指标3—6个百分点的,奖励1分;超过7—9个百分点的,奖励3分;超过10个以上百分点的,奖励5分。

5.科研奖励:

(1)科研课题结项:国家级课题的,主持人奖励10分,前5名参与人分别奖励5、4、3、2、1分;省级课题的,主持人奖励5分,前3名参与人分别奖励3、2、1分;地厅级课题的,主持人奖励3分,前2名参与人分别奖励2、1分。

(2)论文(仅限于第一作者):核心期刊奖励4分;CN期刊奖励2分。

(3)出版著作或教材:主编奖励6分,副主编奖励4分,参与编写奖励2分。

三、考核程序

第六条 辅导员考评工作实行个人自评、学生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方式。辅导员的基本素质和工作实绩是主要依据,个人自评、述职是基础,学生民主评议是重要参考,组织考核评估是必备环节。

(一)个人自评:辅导员对本人一学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对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进行个人自评,并向所在院系党总支和学生工作部提交写实性的述职报告。

(二)学生评议:院系党总支负责在辅导员所带年级的学生中进行认真的调查,并随机抽取不少于50名学生填写《辅导员工作情况学生评价表》,对辅导员工作情况打分,占总分的20%。

(三)院系考评:各院系党总支根据辅导员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结合辅导员个人自评情况对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进行考评,并逐人打分,占总分的60%。

第七条 各院系党总支每月对所辖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并将工作情况如实记载,作为考核依据;每学期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内容》对辅导员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评估,并将学期考评结果报送学生工作部备案。

第八条 学生工作职能部门依据平时记录辅导员完成学校布置工作的情况,考核辅导员一年的工作,占总分的20%。

四、考核结果及其使用

第九条 辅导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评结果不得定为优秀:无故缺席学校、院系组织的会议和活动者;学生总体评价低于90分者;学生违纪率、不及格率高于学校平均数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定为不合格:未能按时完成组织上交给的工作任务两次以上者;因疏于教育、管理,导致学生出现严重违纪现象或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恶劣影响者;学生总体评价低于60分者;在学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

第十条 根据辅导员工作考核得分排名顺序,前20%为优秀,30%-50%为良好,剩余的为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考核分数达不到60分者为不合格。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要与本人见面,并存入档案,若辅导员本人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可申请复议,复议后仍有异议,本人可写出书面意见一并存入档案。

第十二条 考核结果为辅导员职务职称晋升、评选先进、津贴发放等的重要依据。

六、考评要求

第十三条 为确保考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院(系)辅导员考评小组要切实加强对辅导员考评工作的领导,严肃认真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工作,杜绝徇私舞弊,确保考评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十四条 全体辅导员要认真地做好自评自查工作,注意各项原始材料的积累,实事求是地填报有关数据,积极配合学校、院(系)做好考评工作。

七、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附件: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生用)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考评评分表(系院用)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考评评价表(学生用)

辅导员姓名: 辅导员所在院(系):

项 目

考 评 内 容

满意

比较

满意

基本

满意

满意

对学生理想信念的教育引导

具有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政策理论水平、人格修养,胸怀宽广,目光高远;对学生人生目标、信仰、品行的引导和影响所下的功夫与产生的作用大

对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教育引导

具有爱学习、会学习以及以身作则的品质和善于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的能力;对学生学习方法、钻研精神、素质能力、生活习惯的引导和影响所下的功夫与产生的作用大

事务管理

具有勤奋敬业、友善严格、公道正派、谦和坦诚的品质;在与学生的交往及学生事务办理过程中给学生留下的印象好,对树立优良班风、学风、考风和正确价值观产生的影响大

工作态度

具有对学生的大爱真情,在服务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满腔热情,待生如友;在时间、精力、心思上投入多,为学生着想、为学生解难事、办实事上的效果好

说明:1.请对照上表考评内容与你的辅导员的符合程度,客观真实地在你认为合适的选项中打“√”。

2.1次满意25分,1次比较满意20分,1次基本满意18分,1次不满意14分。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考评评分表(院系用)

姓 名

所属院(系)

所带学生专业班级及相应人数

考评项目

考评依据(如实填写)

考评得分

德(15分)

能(15分)

勤(20分)

绩(20分)

廉(10分)

(20分)

指院(系)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奖励加分

总分合计

院(系)考评结论

及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德、能、勤、绩、廉及奖励加分依据“考评内容”相关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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