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20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收官之年,高质量做好2020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受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助学贷款政策,对夺取脱贫攻坚全面胜利意义重大。新冠肺炎疫情使部分学生家庭经济受到影响,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学院要在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全面做好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及审核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加大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的支持力度。按照《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密切关注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摸清受助学生底数,结合实际合理安排相关助学贷款工作,有序实施,避免人群聚集。
(二)积极贯彻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最新政策。2020年,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下发《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延长贷款期限、降低贷款利率。各学院要严格执行最新贷款政策,加强政策宣传和解释说明工作,确保学生和家长获知最新政策。
(三)发挥国家助学贷款教育扶贫、精准扶贫的作用。各学院要进一步提升贷款资助水平,在落实好“绿色通道”资助制度的基础上,努力让每个学生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坚持“应贷尽贷”的工作原则,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四)严格审核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学籍。国家助学贷款的资助对象为我校具有正式学籍的本专科学生。各学院在审核、上报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保证数据正确。对于因各种原因不能在国家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一律取消贷款资格。另外同一年度,学生不能同时申请高校和生源地贷款,一经发现,取消其当年助学贷款资格。
(五)加大对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以及家庭遭遇新冠疫情、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助学贷款重点资助对象,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六)认真做好贷款资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学院在上报《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合同》、《承诺书》前需严格审核,未按要求上报资料者,取消贷款资格。
二、工作内容
(一)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普通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高于8000元,年度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低于8000元的,贷款额度根据学费和住宿费实际情况而定。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20年11月16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为方便贷后管理工作,我校今年本专科学生的贷款期限统一规定为15年,贷款到期日期为2035年9月20日,请各学院要求学生按此规定填写贷款申请审批表及贷款系统。
3.借款发放日:2020年11月16日。
4.借款起息日:2020年11月16日。
5.利率及计算办法。本年度贷款首次利率按届时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5年期以上个人贷款基准利率执行,以后随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变化及合同的具体规定作相应的变动,每年12月21日变动一次。
三、具体安排
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安排为三个阶段,各阶段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数据录入、公示、初审阶段(即日起至10月23日)
1.即日起开始进入2020年国家助学贷款发放的申报、数据录入、公示、初审阶段。学生信息的录入及申请需学生本人登陆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完成。
2.9月6日前,各学院务必通过国家助学贷款系统报送2020-2021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3.9月30日,各学院务必保证所有贷款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手续齐备,学生在线服务系统中的数据输入、修改、审核完毕,原则上国庆节后不再发生数据变动。其中,学生需提供的材料包括:《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全部采用A4幅面复印,身份证、户口本需正反复印到一张纸上,二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以上材料各1份。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开始,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无论是否首次贷款,学生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任何部门盖章,只需在《申请表》上的签字栏目对诚信状况进行签字承诺。《申请表》原则上不允许涂改,如有错误,可重新填写。
4.10月16日前,各学院需将本年贷款学生名单在全学院范围内通过网站和报栏张贴两种方式公示3天(只公示姓名、班级、贷款额度),并在贷款系统内提交本学院贷款申请。学校资助中心将在10月19日-10月21日在全校范围内对本年度贷款学生公示3天。10月23日24点,全省国家助学贷款申贷数据录入工作全部结束。
(二)合同填写及审批阶段(11月1日-11月12日)
1.11月1日-11月3日,填写合同之前,各学院应对贷款学生进行贷款知识、金融知识以及诚信知识进行培训,使学生熟悉申贷流程,了解合同内容及意义,以及违约处理后果,告知学生有贷款方面的问题可拨打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热线95593进行咨询。
2.11月4日,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最终审批的人数和金额,各学院组织贷款学生填写合同,整理贷款学生贷款档案,对作废合同逐一回收校资助中心。同时每位学生必须签订《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约定和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承诺书》作为《借款合同》的必备附件,一式两份,借款学生签字按印后学生和学校各留存一份,要求学生必须认真阅读借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辅导员作为见证人在承诺书上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11月6日中午12点前,各学院需将签订合同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校学生资助中心,并在贷款系统中提交审核通过的贷款申请。
4.11月9日,各学院将整理好的合同档案送各校区资助中心。
5.11月10日-11月12日,校资助中心将贷款花名册等材料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待国家开发银行审批。
(三)贷款发放阶段(11月16日及以后)
1.11月16日,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通过支付宝将贷款划付到所有贷款学生专用支付宝账户中,随后贷款系统自动将学费和住宿费划扣到学校的结算账户上。
2.学费和住宿费到达学校基本户后,校资助中心将会同财务处尽快核对学生信息,对应缴学费和住宿费进行划扣,多余部分及时退还到学生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的邮政卡内。
四、其他问题
(一)各学院对本单位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需统一培训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项目并提出申请,非首次贷款学生应至少在贷款审核前完成两次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填写续贷声明,认真总结陈述一年来的思想、学习进步情况,各学院要对续贷声明进行监督审查,确保续贷声明内容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学生在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该生身份证上一致。
(二)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审核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学生家庭住址要精确到村、街道和门牌号。同时留存学生 QQ 号、微信号、电子邮箱等常用固定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另根据相关要求,在签订贷款合同时,必须由学生本人现场签订,他人不能代替。对于不能于11月初在校签订贷款合同的学生,各学院不得予以审批通过。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做好各项准备,统筹兼顾、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发放任务,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努力推动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健康、良性发展,充分发挥高校助学贷款在教育扶贫和金融扶贫上的重要作用,助力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联系人:王乐 联系电话:0371-63515006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0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