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我校2016届毕业生即将毕业,按照《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第四章第六节关于毕业、结业与肄业的的相关条款,作如下说明:
1、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按教学计划修完全部课程,成绩全部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2、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未达到毕业要求,准予结业,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1)因课程考核不及格或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未达到毕业标准的结业生,在结业后一年内可以向学校教务处申请参加学校安排的重修考试或毕业论文(设计)及答辩,考试合格后换发毕业证书;
(2)实习不合格,如结业后从事与实习内容相近的工作,可由工作单位开具鉴定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经教务处审查合格,学校批准,可换发毕业证书;
(3)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的,毕业时间按换证日期填写;
(4)结业后一年内不重修或重修不及格的,以后不再准许重修。
3、凡是未缴纳全部学费、住宿费的学生,学籍状态为暂缓注册,其毕业证书暂时不办理。
请各院系学生管理工作人员把情况告知给学生,做好解释工作。
学生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