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结合学校实际,现就做好2016年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二、 评选比例:省级和校级各占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3%。
1.组织毕业生认真学习《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教学〔2009〕243号)使学生了解精神,掌握政策;
2.被推荐的省级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附件1,统一用A4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上交电子和纸质版);
3.省级优秀毕业生认真填写各院系要填写《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2(电子、纸质各一份,纸质须加盖院系公章,见附件2);
4.校级优秀毕业生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优秀毕业生审批表》(附件3,A4正反双面打印,一式一份,同时上交电子和纸质版)。望各院系对优秀毕业生审批表进行仔细审核,做到内容真实、字迹工整,各项不得空缺;
5.省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需要填写《推荐名单(Visual Foxpro)数据库》附件4,名单顺序需和《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名单(横排)顺序一致;
6.校级优秀毕业生各院系要填写《校级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附件5(电子、纸质各一份,纸质须加盖院系公章);
7.各院系对省、校级优秀毕业生需有不少于两天的公示期;
9.以上材料务必于2016年3月11日下午4点前报学生处。
附件:1.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审批表
2.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总表
4.河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优秀应届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