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温暖过冬,经研究,决定对我校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暖冬”专项资助,具体安排如下:
一、资助对象
我校2023-2024学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发放标准
800元/人和500元/人两个档位。
三、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当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5.近期有以下情况之一:学生及家庭因夏秋洪涝和地质灾害影响,导致生活困难;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支付大额医疗费用;学生及家庭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遭遇其他困难情况。
四、工作程序
1.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及个人需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院级审核。结合本院家庭困难学生认定情况和学生个人申请,各学院按照本院在校生人数1.2%的比例,经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3.学校审批。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各学院报送的初审学生名单进行复审,最终确定我校享受“暖冬”专项资助学生名单。
五、材料上报
各学院请于11月8日前将填写的《河南牧业经济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暖冬”专项资助发放表》(附件2)发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zzzx@hnuahe.edu.cn,纸质版由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院行政公章后,分别交至两校区学生资助中心。
六、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认真摸排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把“暖冬”专项资助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确保专项资助精准发放至最需要帮助的学生。
2.各学院应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精准评估,将此次专项资助与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等资助方式相结合,统筹考虑,合理安排,确保每一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得到有效资助。
3.各学院在评审时要注意保护学生隐私,确保受助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学生确实发生困难但不愿主动申请的,学院在核实相关情况后,可代为办理申请手续。
附件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3年“暖冬”专项资助分配名额》
附件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暖冬”专项资助发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