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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
2022-09-15 11:09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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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书院:

根据河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 2022年高校学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豫教资〔202228 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10月7日前,各学院书院完成申请、评审和奖助学金系统数据录入工作;10月9-10月13日,获奖、受助学生名单需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10月10-10月14日,学生资助中心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2.10月21日中午12时前,各学院书院将以下纸质材料打印并按要求上报学生资助中心。

1)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2份,各院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下载打印

2)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一式1份;

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一式1份,各院从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内下载打印。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书院要组织所有辅导员和全体学生认真学习我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做好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的数据录入、修改、审核、上报工作。

2.各学院书院在具体评选时要严格按照学校分配的指标规范评审,不得少评或多评,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3.我校国家助学金等次为:一等4000元,二等3300元,三等2600元。其中,各院一等助学金名额一般不应超过院助学金总名额的25%,三等助学金名额应和一等助学金名额保持一致。

4.重点关注特殊困难群体

1)按照《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明确乡村振兴期间如何延续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函〉的复函》要求,各学院书院要做好过渡期内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延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要求,以上两类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同时要做到100%全覆盖,不遗漏一人。

2)各学院书院需将“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予以资助。

5.按照政策规定,国家奖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高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学生。各学院书院在校内评选、上报获奖受助人员名单时务必先行做好学籍比对工作。对于学籍出现问题(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等)的学生,一律取消其获奖受助资格,对工作不严谨的学院书院予以通报批评。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申请审批表的填报要求。

1)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需双面打印、工整填写,内容完整、用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各学院书院评审奖助学金前应先开展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确定学生名次。申请表中学习情况登记栏中,成绩统一采用“班级”排名方式,不得出现并列情况;总人数和必修课门数应据实填写,不得出现同一排序标准下前后总人数不一致、必修课门次不一致等情况。

3)申请表“学生获奖情况”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4)申请表“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在各方面的综合素质及优异表现,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200字以上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以上150字以内,最后应有“同意推荐该生申请国家奖学金”字样;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300字以上500字以内,应从家庭经济情况、综合表现两方面阐述。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5)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学院书院意见栏,应体现评审过程;学院书院公示时间及推荐意见,不能用诸如“情况属实、同意推荐”代替。推荐人和各学院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必须手写签名,不得由其他人代写或使用签名章,同时加盖各院行政公章。申请表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6)各学院书院在上报各项申请表时,应组织对本院材料的初审,严格按照填写要求审验表格,对填写不规范的地方应及时纠正。对各学院书院未严格审核的申请表格,学生资助中心一律退回。

7.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撰写要求。

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个人事迹材料包括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和个人照片四部分。

1)个人简介包含姓名、政治面貌、高校、院系、专业、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评奖学年学习成绩、学期间获得的重要奖项及重要荣誉(限校级以上),200字以内。

2)座右铭或获奖感言要简单有内涵,能够催人奋进,20字以内。

3)个人事迹要主题突出、语言流畅,以自己的奋斗历程、学习技巧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或一个典型事迹为主线,展开有血有肉的故事性叙述,尽量避免将思想品德、学习成果、实践创新、感恩回报等几方面内容简单机械地罗列成文,限第一人称,不得抄袭,标题要简练精确,集中反映中心思想,2000字左右。

4)师长点评由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党委书记或院长对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进行精辟评述,注明点评人的职务、职称、姓名等,100字以内。

5)个人免冠照片1张,背景白色,大小不低于3M,JPG格式,照片不得插入word文档内。

6)报送纸质材料的同时,须同时提交电子版个人事迹。其中,每个学生的个人事迹材料按照个人简介、座右铭或获奖感言、个人事迹、师长点评的顺序存储于同一个word文档内(字体为宋体,标题三号字,正文小四号字,1.5倍行间距)。

8.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业务系统相关说明。

学生端:手机登陆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系统完成个人信息录入、困难生申请、奖助学金申报工作,登陆地址为:http://gxzz.haedu.gov.cn/login,或扫描以下二维码登陆。

学院书院端:审核、修改、上报学生各项数据。登陆地址为:http://ywxt.gxzz.haedu.gov.cn/Home/SignIn。

三、注意事项

1.国家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需位于班级前10%(含10%),且所修全部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2.国家励志奖学金成绩排名要求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25%,且上一学年所修所有课程无不及格科目。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先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各学院书院在国家助学金评审开始前,需将本学院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办法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工作。

4.经评审通过的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将分别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统一颁发获奖证书。

附件: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9月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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