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的精神,按照教育部43号令《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的有关要求,为鼓励辅导员老师积极开展学生工作理论研究,创新工作方法,提升工作能力。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辅导员中开展工作创新科研立项(以下简称“创新科研立项”),相关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申报对象
我校在职在岗的专兼职辅导员,包括各学院从事一线学生工作的专兼职辅导员和学生相关职能部门兼职担任辅导员工作的人员。
二、项目申报要求
(一)立项要着眼于推进学生工作的理论创新和实践问题的研究,鼓励大胆探索。要紧密结合我校学生工作的实际,针对工作中的突出理论问题和实践问题作为主要研究方向,力求原创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项目主持人应具有本科以上学位,需在校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并且能够具体承担项目研究的组织和实质性的研究工作。
(三)项目主持人应根据辅导员工作创新研究实际需要和研究条件填写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四)项目实行项目主持人负责制,项目主持人限一人。项目主持人全面负责项目的研究与管理工作,项目主要完成人限5人以内。每个主持人限申报1项,每个辅导员限参与2项。
(五)项目申报书由主持人所在部门组织初审、推荐并签署意见,如项目组主要成员涉及几个部门,则应由主要成员所在部门会签,以保证人员落实到位。单位签署意见时,应充分考虑研究项目的需要和可能,以便做好组织和协调工作。
(六)申报项目须经过评审才能立项,评审立项工作由学生处负责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公示,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立项。
(七)立项项目研究期限为1年,原则上不得延期。
三、项目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可围绕以下主题作为研究内容,也可自选特色内容:
(一)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
(二)党团和班级建设。
(三)学风建设。
(四)学生日常事务管理。
(五)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
(六)网络思想政治教育。
(七)校园危机事件应对。
(八)学生工作有效载体研究。
(九)理论和实践研究。
(十)与学生工作相关的其他研究。
四、项目类型和经费管理
(一)2018年度辅导员创新科立项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其中重点项目10项、每项支持经费5000元,一般项目20项,每项支持经费3000元。
(二)辅导员工作创新科研项目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经费实行主持人负责制。经费的使用必须遵守学校财务制度和相关财经政策规定,并接受各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三) 资助经费辅导员工作创新科研项目必须用于项目实施,使用范围包括:教育教学研究会议及调研费、与项目有关的图书资料费(含教学软件、课件购置费等)、设备费、工具材料购置费、打印费、教研论文版面费、教研项目评审论证、鉴定费、交通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
(四)项目通过验收后,项目经费若有结余,可用于项目开展的相关费用,也可用于开展其他学生工作。被撤项、中止及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将中止资助。
五、项目申报程序及实施要求
(一)项目申报者须填写《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辅导员工作创新科研立项申请书》,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于4月25日前交学生处,电子版发送到myjjxyxgbszk@163.com,逾期不再受理。联系人:龚婷(北龙校区)电话:86176185;关斐洁(英才校区)电话:63515180。
(二)学生处对项目负责人及申报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予以立项,并公示评审结果。
(三)创新科研项目立项后,项目主持人按计划实施,项目负责人所在部门要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促检查并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四)项目研究过程中,当项目主要研究人员、研究时限需要变更或调整时,须由原项目主持人填写研究项目调整申请单,经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批准。当项目主持人因调离等原因不能履行工作职责时,项目主持人可委托相关人员或主要项目参与者继续开展研究工作,并及时报告学生处批准。原项目研究计划不变。
(五)辅导员工作创新科研项目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或调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学生处将研究决定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其部门可向学生处提出予以终止或撤销的建议,经学生处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六、项目管理和验收
(一)为保证项目研究的顺利进行,对获准立项的研究项目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经费的50%划拨,结题后50%的比例划拨。
(二)已获得立项的项目,应接受评审小组的阶段性工作检查,跟踪项目研究的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项目执行情况。
(三)项目研究任务完成后,项目主持人向学生处提出验收申请,填写结题验收报告,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学生处组织鉴定验收。
(四)对初次验收鉴定不合格的项目,可暂缓结题,待项目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完善相应材料后再次申请验收鉴定。对研究时限已满但仍未能完成既定研究工作的项目,项目主持人应在验收鉴定规定截止日期前一个月内,提出延期申请,说明延期理由与后续研究计划,经主持人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处处审批。项目延长时限最长为一年。
(五)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剽窃他人成果、弄虚作假,查重率超过30%;
2.未完成研究或实践计划;
3.提供的结题材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
4.未经同意擅自修改、变更研究内容、研究计划;
5.鉴定组鉴定意见为不合格。
(六)项目结题和验收过程中如发现下列情况,将限制个人申报:
1.经费使用不当,主持人两年之内限制申报本项目;
2.项目被终止或撤销或项目验收不合格的,一年内不能申报本项目。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