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畅通沟通协调机制,确保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有效开展,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校政〔2023〕31号)文件要求,请各用工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报送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的配置
各用工部门应有分管领导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并指派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指导学生勤工助学。
二、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的主要职责
1.提出勤工助学岗位申请,说明工作地点、工作性质、用工人数、工作时间;
2.与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学生签订用工协议。为学生提供优质服务,在思想上、技术上、安全上开展具体指导;
3.制定用工质量标准及考核细则,对学生完成的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
4.对违规违纪和不按要求完成工作的勤工助学学生,有权提出辞退申请,并报学生资助中心审批。
三、相关要求
各用工单位请在1月7日12点前将《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联络员备案表》(附件)电子版和盖章扫描件发至邮箱xszzzx@hnuahe.edu.cn,纸质版交至分校区办公室(龙子湖生工组团A225,英才三号半113)。
联系电话:86176184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