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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六届校级学生专项奖和“百名学业之星”评选活动的通知
2023-02-24 11:31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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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发挥先锋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六届“十大优秀学生标兵”“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等九项校级学生专项奖和“百名学业之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之星、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之星、十大体育竞技之星、十大文化艺术之星、十大创新之星、十大道德之星、十大诚信自强之星、十大技能之星、十大阅读之星。参评对象为我校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学生。

2.百名学业之星总名额为600名,参评对象为本科四年制的二、三年级;本科五年制的二、三、四年级和专升本二年级、专科二年级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评选名额

1.“十大优秀学生标兵之星”等八项校级学生专项奖:学生数3000人以上的学院(书院)每类申报1-2名,学生数3000人以下的学院(书院)每类申报1名。

2.“十大阅读之星”奖由图书馆直接评定。

3.“百名学业之星”奖分配名额具体请查看附件12。

三、评选条件

各类奖项的评选条件、比例和办法依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实施办法》执行。

(一)“十大优秀学生标兵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理想信念坚定;

2.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3.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称号;

4.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5.所在宿舍5次(含5次)以上为学校月度全优宿舍;

6.以上5条必须全部符合。

(二)“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5.所在宿舍5次(含5次)以上为学校月度全优宿舍;

6.以上5条必须全部符合。

(三)“十大体育竞技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和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在校各级体育比赛中成绩优秀;

2.在国家级(含全国高等农业院校)各种体育比赛中名列前8或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3.省级(含中南区高等农业院校)各种体育比赛中名列前5或获得二等奖以上者;

4.在市级各种体育比赛中名列前3或获得一等奖以上者;

5.以上第1条必须符合,第2-4条需至少符合1条。

(四)“十大文化艺术之星”评选条件

1.国家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2.省厅级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3.学校各种文化艺术比赛中一等奖以上获得者;

4.以第一作者在国家级刊物发表文学和艺术作品并获奖者;

5.以上4条需至少符合1条。

(五)“十大创新之星”评选条件

1.在全国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者;

2.在省级科技或创新类大赛中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励两次者;

3.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中获省级二等及以上奖励者;

4.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者;

5.学术科研成果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推广价值,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文章或者主持省级科研课题并获奖者;

6.以上5条需至少符合1条。

(六)“十大道德之星”评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公德意识、社会责任感和个人道德修养,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热心支持和参与社会、学校公益事业,在社会上或学校中美誉度高、影响力大;

3.在见义勇为、环保低碳、扶贫济困、尊老爱幼、同学帮扶、诚实守信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4.个人事迹得到媒体宣传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优先;

5.以上4条必须全部符合。

(七)“十大诚信自强之星”评选条件

1.因个人自身或家庭原因,身处逆境却有积极乐观的心态和远大的理想,面对挫折有迎难而上、不畏艰难的勇气,有坚韧不拔的意志和执着精神;

2.有较强的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积极参加勤工俭学活动;

3.没有优越的条件却有着令人敬佩的人格力量,在同学中有较强的认可度;

4.个人事迹得到媒体宣传报道并产生较大社会影响者优先;

5.以上4条必须全部符合。

(八)“十大技能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和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

3.在国家级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二等以上奖励者;

4.在省级举办的专业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以上奖励者;

5.以上第1-2条必须符合,第3-4条需至少符合1条。

以上专业技能大赛必须是各级国家机关或者各级国家机关下属的行业协会组织。

(九)“十大阅读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和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在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钻研,专业成绩优秀;

3.按照每学年借阅图书数量排序出10个阅读冠军,且撰写阅读心得的篇数达到规定标准,不少于15篇,总字数不少于5万字;

4.在本年度学校组织的大学生读书节活动中,获得学校的“读书标兵”荣誉称号;

5.积极参加学校、上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阅读知识竞赛、读书征文活动、读书演讲比赛并获奖;

6.以上5条必须全部符合。

(十)“百名学业之星”评选条件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和执行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突出;

3.学习成绩应在班级前列;

4.本年度内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重复获得;

5.在校学习考试期间,无不及格现象;

6.各学院(书院)推荐的“百名学业之星”,不再推荐参与各类“十大之星”的评选,如果发现推荐的“百名学业之星”与“十大之星”有重复,该推荐人的两项评选资格均取消。

7.以上6条必须全部符合。

四、评选程序

1.各学院(书院)推荐(2月22日至3月3日)。各学院(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初评,最终人选的确定必须进行三天以上的公示。需于3月3日下午5点之前将“十大优秀学生标兵之星”呈报表(附件1)、“十大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之星”呈报表(附件2)、“十大体育竞技之星”呈报表(附件3)、“十大文化艺术之星”呈报表(附件4)、“十大创新之星”呈报表(附件5)、 “十大道德之星”呈报表(附件6)、“十大诚信自强之星”呈报表(附件7)、“十大技能之星”呈报表(附件8)、“十大阅读之星”呈报表(附件9)、“百名学业之星”呈报表(附件10)、各学院(书院)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11)及相关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材料加盖各学院公章后报至学工部,同时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工部邮箱myjjxyxgb@163.com。

2.学生工作部门评审(3月4日至3月15日)。由学工部会同相关部门对报送的个人材料进行复审,合格的个人材料将在校内办公网公布,随后通过组织专家评议和开展网上投票的方式,推选出拟推荐对象,其中专家评议分值占70%,网上投票分值占30%。

3.学校表彰。学工部根据网上投票和专家评审结果,选出符合条件的获奖人员,上报学校评先评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党委研究表彰。

4.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学院(书院)要依据评选条件认真评选,确保提供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将被取消参评资格。

5.材料报送地点。龙子湖、北林校区报送至生工楼A221学生处办公室,接收人:谷冬冬,电话:86176185。

英才校区报送至教学办公楼121服务大厅,接收人:杨晨,电话:63515013。

五、表彰与奖励

荣获校级学生专项奖及“百名学业之星”奖励的学生,学校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3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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