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按照省资助中心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启动我校2019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符合申请条件的我校正式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个人学习及表现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辅导员、班主任应对照条件,对提出申请的同学,进行认真摸底和调查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2.各学院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因贷款系统内的《申请表》尚未更新,此阶段申贷需使用附件1的格式),并组织学生填写签字承诺。2019级新生贷款及其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二、系统录入
1.各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初步审核后,需培训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相关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申请,录入方式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1)首次贷款学生,需要先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项目并提出申请;
(2)再次贷款学生应至少在贷款审核前完成两次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填写200字续贷声明(声明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后,提出贷款申请。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否则将被系统拒绝。
2.贷款学生学号、考生号为必填项,我校未来将以此为关键字段,在贷款学生毕业时将相关数据录入国家教育部助学贷款信息管理平台,因此必须保证正确性。
3.“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填写贷款学生本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填写家庭的固定号码或者能联系到的手机号码(固定电话按照“区号-电话号码”的格式录入如0371-65765***);QQ号码也为必填项。
4. “入学前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填写贷款学生实际家庭住址,要按照省市县乡村组的格式录入,要精确到街道门牌号或者组;如**省**市**区**街道**小区**号或者**省**市**县**乡**镇**村,不得省略.
5.其余项目应如实填写。
6.本阶段所有在校生的数据录入和材料上报工作于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暑假后为新生贷款申请阶段,老生数据原则上不再变动。各学院要准确掌握本阶段贷款申请数据,以便做好今年的贷款规模预测工作。
三、所需提供材料
学生需提供《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全部采用A4幅面复印,身份证、户口本需正反复印到一张纸上,二次贷款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以上材料各1份。
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教政法函〔2019〕12号)文件精神,从2019年开始,高校学生申请资助时需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予以证明的环节,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因此无论是否首次贷款,学生无需回到户籍所在地任何部门盖章,只需在《申请表》上的签字栏目对诚信状况进行签字承诺。
四、具体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精神,希望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广泛宣传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满足尤其是从生源地贷款系统转移过来的学生的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不惜贷,将工作落到实处,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切实的帮助。
2.各学院应对贷款学生进行贷款、金融以及诚信知识培训,让学生熟悉申贷过程,了解合同内容及意义,以及有关违约的处理。并培训学生使用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支付宝等相关系统,养成通过网上处理贷款相关业务的习惯,并鼓励学生开通网上银行,方便贷款的提取和偿还。
3.借款学生基本信息核对。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助学贷款的基本要求,对借款学生的贷款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该生身份证上一致;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
4.根据我省有关精神,学生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应为学住费的总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附件1.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
附件2. 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资助中心
201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