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教助中心〔2024〕29号)和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关于报送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的通知》(豫教资〔2024〕3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4年度服兵役高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及资助标准
1.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学生认真研读《参军入伍(义务兵、直招士官)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流程》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申请流程》(见附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2022年1月24日(“310号文”正式印发时间)之前入伍(以入伍通知书上时间为准)和退役复学、入学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按(财科教〔2019〕19号)文件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8000元;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和退役复学、入学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按(财教〔2021〕310号)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2000元。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入伍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贷款应为用于学费的部分)和退役复学、入学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的学生,申请国家教育资助按(教财〔2023〕4号)规定执行,最高不超过16000元。
退役士兵(含退役入学和退役复学)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650元。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应征入伍服兵役
符合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2.直招士官
符合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
3.退役复学
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复学的学生,可申请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退役复学以来至2024-2025学年所有学年的学费减免。
4.退役入学
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且符合自主就业资助条件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可申请学费减免。
2024年秋季学期退役入学的新生,可申请2024-2025学年的学费减免;2024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退役入学的学生,只能补报2023-2024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5.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凡我校2024年在籍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含退役复学和退役入学),凭本人退役证复印件及所在学院开具的学籍证明可申请2024年秋季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如有补报,本次只允许补报2024年春季学期的助学金。另相应学期已享受普通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再享受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1.各学院请于10月9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材料收齐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逾期上报者,将不能按期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同时,对于材料齐全的学生,各院要确保“应补尽补”“应助尽助”;对于不符合政策的学生,要向学生做好解释说明工作,如因工作人员工作疏忽导致学生利益受损的,学校将严肃问责。
2.根据上级有关规定,退役士兵学费减免采取“先免后补”的方式。各院要将退役士兵学费减免政策通知到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坚决避免对该类学生采取“先收后退”的做法,即先收取其应受助学年的学费,待上级财政资金到位后再退还学生。各院对该类学生只收取其住宿费,如学生学费收费标准高于退役入学或退役复学学费减免标准的,可先行向学生收取差额部分。
3.关于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利息,2022-2024年产生的利息因国家免息应免于计算,如补报其他年度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利息应为100的整数倍向上取整。
附件: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流程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