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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武装
 
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24-09-13 14:35     (点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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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各项资助政策,根据《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校政〔2021〕93 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原则上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等受助对象必须为经过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

二、认定标准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郑州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设置为一般困难标准特殊困难标准两个档次。

三、认定机构及职责

(一)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完成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成立本院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

2.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并给出初审意见;

3.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予以公示;

4.对接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质疑问题予以处理和答复。

(二)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或班主任)为组长,相关老师、学生干部、普通学生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应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认定评议小组主要职责包括:

1.组织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及相关材料;

2.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3.负责收集学生日常消费行为和诚信表现等信息。

四、工作流程

(一)学生本人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附件2,以下简称《测评表》)自愿提供相关证明家庭经济情况的佐证材料。其中《申请表》应如实填写,由本人对填写内容签字承诺,无需其他任何部门盖章,《测评表》由学生根据家庭情况自评相应分数并自愿提供佐证材料。

学生提交纸质材料的同时,需扫码登录“河南牧业经济学院资助在线”(见下图),完善个人信息,提出困难认定申请。

(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供的相关认定材料,按照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学生测评得分。测评得分从高到低排列,根据班级人数比例及可获得的资助资源等实际情况确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其中特困生占困难生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应超过20%。最终确定本班级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的资格,报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各院资助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认定班级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审核通过后的一般困难学生和特殊困难学生名单及测评得分在本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生资助中心统计、分析、汇总、审批各学院报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终确定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五、特殊困难学生认定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各学院要做好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的接续,确保脱贫享受政策户和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继续享受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以上两类学生只需提供《申请表》,无需计算量化分数,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享受国家一等助学金。

另外,各学院要重点聚焦原建档立卡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灾情严重地区学生等特殊困难群体,多渠道了解其家庭经济状况和受助情况,针对性制定帮扶方案。对因汛受灾严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最高等次资助。

六、相关要求

(一)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安排专人负责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扎实做好认定工作的每个环节,确保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数准确,等级、比例合理。对于学生本人未主动申请,但各院根据其他相关信息综合判断该生家庭确实困难的,应将其列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

(二)学生资助中心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并详实记录抽检过程和结果。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在其档案中记载不诚信记录。

(三)各学院应在校内网宣传栏及时公示以班级为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评议小组名单和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

(四)学生填写的《申请表》(附件1)、《测评表》(附件2)需签字盖章的地方各学院应填写完整并归入困难生学生档案,校学生资助中心随即抽查。各学院请于9月23日前将《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附件3,以班级为单位填写汇总)和《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附件4)发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zzzx@hnuahe.edu.cn。

附件:

1.河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

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

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

5.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

2024年9月12日



附件【附件3: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以班级为单位填写).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2 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测评表.doc已下载
附件【附件4:河南牧业经济学院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生认定名单.xls已下载
附件【附件5: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1)(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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