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2024〕141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政策宣传与受理
各学院要通过多种途径全面普及学生资助政策体系,重点宣传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还款等最新政策内容,提升宣传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鼓励和引导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各学院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同时任何一个学生不能在一年度重复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二、工作安排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且不低于1000元,贷款额度为100的倍数。贷款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助学贷款应优先用于支付在校期间学费和住宿费,超出部分可做用于弥补日常生活费。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1.贷款合同起始日:2024年11月16日。
2.贷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6年9月20日。为方便贷后管理工作,我校今年本专科学生的贷款期限统一规定为15年,贷款到期日期为2039年9月20日。
3.贷款发放日:2024年11月16日。
4.贷款起息日:2024年11月16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减60个基点执行。
(三)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9月2日前(含当日),各学院通过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贷款系统”)“贷前管理”中“贷款规模”模块录入提交“2024-2025”学年度贷款需求预测额度。
(四)贷款信息录入及审核
1.学生贷款申请。即日起进入2024年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申报、数据录入、公示、初审阶段。学生可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选择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提出贷款申请。首次贷款学生需先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提出贷款申请。非首次贷款学生应至少完成两次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填写200字续贷声明(主要包括一年来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情况)后,提出贷款申请。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特别说明:部分专升本学生本科与专科阶段高校不一致,需要各学院在贷款系统新增学生信息,学生无法自行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2.学院审核及导入信息。9月30日前,各学院登录贷款系统,依次选择【贷前管理】-【申请与审查】-【明细】-【导入】(左下角),逐个审核学生基本信息,务必确保申请学生符合全日制、在校在籍等资格要求,无学籍的学生不能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
3.学校复审提交信息。各学院贷款信息经过初审、导入系统完毕后,需联系校学生资助中心预约复审,并做好错误信息的修改工作,待审核无误后再进行系统提交。随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将最终学校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学校将数据提交至河南省学生资助中心。
4.学生贷款材料归档。10月21日至10月22日,学生将系统导出的《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内容完善后提交至所在学院,各学院审查无误后签字、盖章,报送至校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盖章。首次贷款学生需提交的材料:《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续贷学生只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助学贷款申请表》。10月25日24点,贷款数据录入工作结束。
(五)合同签订及审批
11月初,校学生资助中心根据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最终审批结果套打贷款合同,各学院组织学生签订贷款合同和贷款约定与承诺书,确保每位学生认真阅读贷款合同及承诺书内容,并由本人签字。各学院要逐份对贷款合同及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整理,确保助学贷款信息系统数据与纸质申请材料一致。
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核对每套贷款合同和申请表等材料是否齐全,与汇总表上的总数量是否一致;(2)核对贷款合同、申请表中的姓名、身份证号信息是否与贷款学生身份证复印件一致,家庭地址是否精确到门牌号且无空格、非法字符等,入学年份、学制、毕业年份信息是否与学籍信息一致;(3)核对贷款合同上贷款学生是否签字、填日期,申请表上的贷款人是否签字确认;(4)核对贷款合同的学校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和日期是否齐全、正确,申请表上的资格审查单位和校学生资助中心的公章、日期是否齐全。
(六)贷款发放及结息
11月中旬,国家开发银行河南省分行将贷款划付到贷款学生支付宝账户中,贷款系统将自动扣划学费、住宿费到学校指定账户上。学费和住宿费到达学校后,校学生资助中心将会同财务处尽快核对贷款学生的缴费情况,并及时将多缴部分退还至学生本人在学校财务系统登记的银行卡内。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贷款学生条件审核。各学院应严格审核贷款学生的贷款手续,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该生身份证一致,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同时,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学籍异常(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在助学贷款数据上报前不能完成学籍注册的学生,不得申请助学贷款。
(二)加强贷款数据监督审核。各学院在核对贷款学生基本信息时,要确保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信息与身份证(户籍)一致,并在系统中留存学生的电话、QQ号、微信号、电子邮箱、家庭联系人电话等常用联系方式,避免学生毕业后因基本信息填写不完整而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三)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各学院要提前做好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贷尽贷,贷款金额可根据实际情况按上限足额申办,确保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都能得到满足。
(四)持续强化资助育人功能。各学院要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完成学业,要多渠道加强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要持续开展预防诈骗教育,普及金融征信知识,引导学生远离不良贷、套路贷。
各学院要严格按上述工作要求,认真做好本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助学贷款在整个资助政策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确保每一位符合贷款条件的学生均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操作流程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业务管理系统操作流程
2024年8月31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