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是资助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政策措施。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4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范围和额度
贷款范围为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应为学费、住宿费的总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
二、贷款发放和到期日期
1.借款合同起始日:2024年11月16日。
2.借款合同到期日:原则上2年制、3年制学生为2042年9月20日;4年制学生为2043年9月20日;5年制学生为2044年9月20日,以此类推,但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46年9月20日。为方便贷后管理工作,我校今年本专科学生的贷款期限统一规定为15年,贷款到期日期为2039年9月20日。
3.借款发放日:2024年11月16日。
4.借款起息日:2024年11月16日。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新签订合同的助学贷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减60个基点执行。
三、申请流程
1.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理由、家庭经济状况、学习情况、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认识等内容。各学院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认真摸底和调查审核,确定初审合格学生名单。
2.各学院自行打印《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附件1),组织学生认真填写。
四、系统录入
1.各学院对申请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初审后,专题培训学生通过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录入个人信息,并在系统内申请贷款,录入方式见《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附件2)。
(1)首次贷款学生,需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https://www.csls.cdb.com.cn/)进行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后提出贷款申请;
(2)续贷学生应至少完成两次登录。完善个人信息,在系统内填写200字续贷声明(主要包括思想品德情况、学习情况等)后,提出贷款申请。学生满足以上两项条件后系统才允许提交本年度贷款申请,否则将被系统拒绝。
2.贷款学生务必保证个人录入学号、考生号正确无误。“联系电话”和“手机号码”填写本人手机号码,“家庭电话”填写家长的手机号码,QQ号码为必填项。“入学前户籍地址”和“家庭住址”填写贷款学生实际家庭住址,按照省市县乡村组的格式录入,精确到街道门牌号或者组,如**省**市**区**街道**小区**楼**号或**省**市**县**乡**镇**村,中间字眼不得省略。
3.其他项目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
本阶段所有在校生的数据录入和材料上报工作应于2024年6月30日前完成,暑假后为新生贷款申请阶段。各学院要准确掌握本阶段贷款数据,以便做好下半年的贷款规模预测工作。
五、所需材料
首次申请贷款学生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家庭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续贷学生只需提供《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六、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满足学生贷款需求,做到应贷尽贷,不惜贷。不得因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全面开展,而拒绝学生申请高校助学贷款,让每个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享受到国家政策。
2.各学院应对贷款学生进行贷款、金融以及诚信知识培训,让学生熟悉申贷过程,了解合同内容以及有关违约的处理。
3.各学院要严格审核贷款学生的贷款手续,贷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必须与该生身份证一致,对于身份证信息与学籍信息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助学贷款。同时,要严把学籍审核关,学籍异常(休学、退学或保留学籍等)学生不得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
4.各学院应将脱贫享受政策户、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以及低保、城市困难职工等家庭的子女和特困人员、监护人因见义勇为伤亡的被监护人、残疾人子女、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残疾儿童作为重点资助对象,贷款金额可以按最高额执行,保证其顺利就学。
附件:1.国家开发银行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申请系统操作说明
2024年6月11日
党委学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