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校政〔2023〕31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春季学期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用工部门选拔、录用学生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征得学生所在学院同意。勤工助学学生确认后,各用工部门需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否则不予支付薪酬。
2.各用工部门应有分管领导专项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与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和工作内容,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做到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勤工助学原则上实行一人一岗,不允许学生同时兼任多个岗位。
3.学生校内勤工助学的工资薪酬标准执行12元/小时。固定岗工资薪酬按月发放,每月工资薪酬=12元/小时*工作时长*K,K为用工部门对部门用工学生工作考核所定等次相应的工资系数。临时岗工资薪酬参照固定岗薪酬标准发放。
4.固定岗由用工部门每月对部门用工学生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等次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分别按照优秀100%、良好80%、中等70%计算工资系数K。考核结果为差的,当月不予计算工资薪酬,并予以辞退。临时岗工作考核参照固定岗考核方式执行。
5.各用工部门应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考勤记录(备查),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XX年XX月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附件2),电子表格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zzzx@hnuahe.edu.cn,纸质表格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附件:1.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
2.河南牧业经济学院XX年XX月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4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