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用工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充分发挥勤工助学育人功能,根据《关于印发<河南牧业经济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9项学生资助工作制度的通知》(校政〔2021〕93号)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工作,现将我校秋季学期校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用工部门选拔、录用学生应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征得学生所在学院(书院)同意。勤工助学学生确认后,各用工部门需向学生资助中心提交《河南牧业经济学院校内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附件1),否则不予支付薪酬。
2、各用工部门要严格落实学校疫情防控要求,做到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用工前应为勤工助学学生提供疫情防控知识指导和必要的防疫物资。
3、各用工部门应有分管领导专项负责勤工助学工作,并与参加本部门勤工助学的学生签订用工协议,明确各项工作要求、工作纪律和工作内容,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培训、监督和管理。原则上实行勤工助学学生一人一岗,不允许学生同时兼任多个岗位。
4、各用工部门每月应认真做好勤工助学学生的上岗考勤记录(备查),于每月5日前报送上月《河南牧业经济学院XX年XX月校内学生勤工助学薪酬发放表》(附件2),电子表格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zzzx@hnuahe.edu.cn,纸质表格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交至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资助中心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