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书院: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我校2022年上半年高校学生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程序及资助标准
1.申请程序
符合条件学生认真研读《参军入伍(义务兵、直招士官)大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流程》和《退役复学/退役入学学费减免申请流程》(见附件),按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2.资助标准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士官、退役后复学或入学的高等学校学生实行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发放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金额,按学生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两者金额较高者执行。退役复学或退役入学后学费减免金额,按高等学校实际收取学费金额执行。退役士兵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学期165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以及学费减免的标准,本专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超出标准部分不予补偿、代偿或减免。
二、申请类别及要求
1.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
符合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其中,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3年)之前入伍的情况。
2.直招士官
符合国家教育资助条件的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均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其中,往届毕业生不追溯政策实施起始年(2015年)之前入伍的情况。
3.退役复学
2021年秋季学期或2022年春季学期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2021-2022学年的学费减免;2021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的退役士兵学生,可申请退役复学以来至2021-2022学年所有学年的学费减免。
另按上级文件要求,凡退役复学学生自复学学期起,可凭本人退役证复印件申请相应学期的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与普通学生国家助学金二者不可兼得。
三、报送时间及注意事项
各学院(书院)请于4月22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材料收齐后上报至学生资助中心。逾期上报者,将不能按期享受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
联系人:李伟静 联系电话:0371-86176184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2年4月6日